陕西重污染天气最高应急: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12.10.2014  12:33

  重污染天气I级预警时,各级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各级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并从即日起实施《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相对于去年实施的我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应急范围更精细、应急措施更严厉。根据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将我省划分为三个区域。

  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陕北地区:延安、榆林。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

  明确I级响应措施冷空气让西安空气质量好转

  昨天在冷空气和大风的帮助下,西安市连续的空气污染状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显示,多个时段 PM2.5 指数大幅下降,空气质量达到二级良,较前几日,能见度恢复,空气质量好转。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孙玉琪告诉记者,空气好转是由于冷空气来临,产生了风,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同时,也得益于启动应急响应后,西安市较大的污染源排放强度降低,大大减少了人为污染,使得空气质量逐渐好转。(记者 文锦)

  重污染天气分7种预警类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旨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区)政府都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根据对应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对应Ⅲ级、Ⅱ级、Ⅱ级、Ⅰ级;全省预警:Ⅱ级、Ⅰ级。区域预警:Ⅱ级、Ⅰ级;Ⅰ级预警。按照污染范围,分为城市预警:Ⅲ级。

  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任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分管副厅长担任。《预案》要求,全省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环保、气象部门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鼓励公众举报并给予奖励

  各级政府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市(区)应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并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等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设省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的相应平台。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陕政发〔2013〕20号)从即日起废止。

  1、各级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2、各级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3、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4、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5、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生产。

   明确Ⅰ级响应措施

  进入全省或区域应急响应状态时,省内或区域内各市(区)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本地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赵蕾张彦刚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