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落村民回迁不满村名被改 市民政局:将会尽责

09.02.2015  12:58

2014年7月8日,金花落村原址上已建起几座高楼,原来的城中村已不复存在 记者 黄利健 摄

    西安市碑林区东二环附近的金花落村完成城中村改造,村民都已回迁,但是回迁之后村民发现,原来的村名“金花落村”被改为“紫落澜庭”。村民们希望讨回原有的村名,并将此事向市民政局进行了反映。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已委托律师机构对村民的要求作出回应:将在调查、核实后,依法行使地名管理权。

    村民:村名变了,村民生活受到影响

    据悉,东二环附近金花落村完成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大多已回迁到金花落村原址,但“金花落”这个名字却从回迁时开始成为历史,原址上建造的小区被命名为“紫落澜庭”,但很多村民的身份证上仍然是金花落村的名字,村民的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村民们希望通过诉讼讨回原有的村名。2014年7月11日媒体曾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

    据村民代表薛女士介绍,拆迁前大家办理的二代身份证上都是金花落村,但回迁后,在原址上建成的住宅小区改名为“紫落澜庭”,“改名之后,很多人走亲戚找不到地方,村民到银行办理业务也因地名不统一出现麻烦。我们原来的村名也有着悠久历史,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改名之后,金花落村将逐渐被遗忘,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遗憾和损失。

    一位村民表示,现在大家的户口本、身份证上都是金花落村,“”的概念里包含着村民彼此间的情感和牵挂。且现在的小区也是在原村址上建成,不经大家同意就将村名改了,村民们情感上无法接受。

    薛女士表示,多次找碑林区城改办协商都没结果,村民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回村名。在积极寻求诉讼解决的同时,他们还将村民讨要村名的愿望,向市民政局提出了改回村名的书面要求。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分析认为,根据《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地名的命名应该遵循“要注意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等。

    市民政局委托律师机构作出书面回函

    针对村民的愿望,市民政局委托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作出书面回函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已明确取消民政部门对城镇建筑物名称的审核权,市民政局对原“金花落”名称经由项目人更名为“紫落澜庭”并不知情。该名称审核、备案由承建、规划等部门进行。依据《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具有管理地名的职责。故对于原金花落居民提出要求恢复使用“金花落”地名的使用,市民政局将在调查、核实客观情况后,将依法行使地名管理职责。

    回函还称,希望村民准备相关要求继续使用“金花落”名称的事实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该名称的历史沿革、文化背景等),以备西安市民政局在审查时参考。(记者 景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