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

06.06.2016  08:01
 

  近日,铜川市公安、民政、司法、卫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解决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确保每位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具体包括十一类人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八)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或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中户口信息遗漏人员。(九)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十)铜川市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十一)其他无户口人员。

  《通知》还对部门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开展摸排登记,对查证属实的无户口人员分类造册,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解决,并进行人像比对核验及指纹信息备案,确保登记身份信息准确、户口唯一;对无户口人员登记的户口材料要逐一建档,长期保管,确保户籍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对办理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民政部门完善收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协助社会福利机构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无户口人员及时办理收养证明材料。司法部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卫计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亲子鉴定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无户口人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市公安局将会同民政、卫计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适时通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