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王益:规范差旅费管理杜绝“路上浪费”

22.10.2015  13:06

近期,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王益区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对干警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确因办公、办案需要出差的,应事前填报《公务出差审批表》,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各科室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从事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或绕行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告,并在出差结束后及时补办出差延期或绕行的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的,坚决不予报销差旅费。

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干警出差结束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必要的报销凭证和相关文件,按差旅费新办法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不得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虚开交通费、住宿费等报销凭证,差旅费报销单据应由出差人、各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签字及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报院办财务报销,出差交通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级别标准和限额标准执行,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监督机制。明确规定各科室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内部控制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需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报销超出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出差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由院办财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处分。

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自实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来,差旅费报销工作已步入规范化管理,此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既是落实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检察机关财务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措施,为检察工作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    谭永辉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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