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位市民投资商铺被骗 法院累计追回1000万元
投资商铺收取租金,没想到不仅收益没有拿到手,连本金都差点打了水漂。400多位市民被骗得不轻。
昨日上午,一场特别的执行案款兑付会在劳动南路的美华大厦举行。会议组织者为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前来参加大会并领取执行案款的市民代表,多是些头发花白的老人。
这次,是他们3年多来,第7次从人民法院领回自己的投资款。
看中发展前景 市民投资买商铺
1999年,经营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付某,于当年4月筹建成立了陕西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该公司以3060万元的价格收购另一开发公司名下的在建工程西部大厦,后更名为美华公寓。项目楼盘位于莲湖区劳动南路与丰庆路十字西南角。2000年,大楼尚未竣工,华业公司便开始对外销售大楼负一至三层的商铺,30余位市民陆续购买,本金总计342万元。支付房款后,商铺并未实际交付业主,而是返租于该公司,该公司每年支付业主租金,业主们每年可以拿到购房款10%左右的收益。
2003年和2005年,该公司又将美华公寓的大部分商铺和写字间的承租权、经营权出售,340余位市民出资约2676万元购买后,再交由华业公司托管经营,每年收取9%-16%的租金收益。
2007年,华业公司再将美华公寓的部分高层写字间产权对外出售,40余位市民共出资1067万元购买,少数人还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与购买商铺的业主相同,写字间业主并未实际收房,而是将房产返租华业公司,自己定期收取租金。
市民发现被骗 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可从2006年4月开始,购买商铺产权的业主以及购买大楼经营权和承租权的投资户发现,该公司不再向自己支付租金和收益。经了解后得知,华业公司早在2000年便负债累累。不仅在银行有大额贷款,还从民间大量借取高利贷,以维持公司经营。巨大的资金压力,最终导致该公司在2007年底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2008年上半年,这400余位市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生效后,他们一致申请执行,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违约金、退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支付租金、违约金等,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莲湖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可因被执行人华业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涉案的美华公寓被公安机关查封,无法进行处置,且该公司名下再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将这一案件暂缓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累计追回案款1000万元
2011年11月7日,被执行人因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从银行骗取按揭贷款,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20万元,负责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2012年6月26日,莲湖区法院将美华公寓产权查封,并于2014年、2017年续封。
自2014年6月份开始,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盘清大楼实际使用情况。因案情复杂,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美华公寓直接进行处置。经过大量工作,办案人员终于在2014年9月份促成400余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华业公司达成和解,决定将整个美华公寓交由该公司经营,统一对外招租,由申请执行人群众代表组成的维权委员会负责监督大厦日常经营。
截至今年11月,美华公寓产生租金收益780万元(不含一楼),加上之前执行到位的案款100万元,法院累计执行回案款880万元,从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份分6次按投资及购房本金比例分配,发还给了400余位申请执行人。本次又发还案款120万元,共计1000万元。
法官说法 投资要有风险防控意识
在昨天的执行案款兑付大会现场,申请执行人孙先生告诉记者,“有几年我们为了讨还这笔钱四处奔走,当时我以为钱要不回来了,肯定打了水漂,没想到法院尽心尽力,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针对这起案件,莲湖区法院院长刘群提醒,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要有风险防控意识。“有句话说得好,你投资时看中的是别人给你的高息,别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总要多一分警惕,做一份风险账户。”
首席记者张晴悦记者谢斌
实习生张冬娜武盈贝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