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部纪检组:适时检查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用问责追责夯实防汛责任

02.08.2016  10:37
              为进一步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把落实《问责条例》的工作要求作为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驻水利部纪检组日前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责任追究的通知》,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明确要求,用强有力的问责督促防汛责任的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好《问责条例》,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以身作则,敢于较真,勇于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突出问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适时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还特别强调,当前,极端天气影响带来严峻挑战,防汛抗洪任务艰巨,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决策部署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和《问责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用问责夯实防汛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