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巡回审判进企业 司法公开促公正
13.11.2014 14:44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李军峰于2004年9月进入蓝天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0年4月30日,在被告蓝天公司和中智公司的组织下,李军峰解除了与蓝天公司的劳动合同,另行签订了与中智公司的劳动合同,成为了中智公司派往蓝天公司的派遣员工。2014年5月,蓝天公司通知李军峰不要再去上班,导致劳动争议并交由西安市阎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因对裁决结果不服,李军峰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蓝天公司与中智公司共同支付其加班费、降温费、取暖费等共计四十余万元。因该案涉及的劳动争议问题较为典型,阎良法院特邀请了基地人社局工作人员及驻基地十余家企业的人事管理人员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对各自的观点提供了各自的证据,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驳。因双方调解意见差异过大,审判员宣布案件将在休庭后择期宣判。
阎良法院院长李社武表示,实施司法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阎良法院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坚持审判程序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依据公开、监督管理公开,抓好阳光法院建设,通过巡回开庭等措施,让更多的群众从案件审理中接受法制教育,提升法律意识,促进法制社会建设。
本文来源: 法院
13.11.20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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