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庭审进机关 法制入民心
20.09.2016 20:4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6年7月,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黄某和丈夫两人都受了伤,其中黄某丈夫伤较重另行起诉,案件正在司法鉴定中,而黄某伤情较轻,先行将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万三千余元。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次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原告损失等情况。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具体损失和双方应如何分担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发表辩论意见。在法庭调解环节,本着充分保护伤者合法权益、使伤者尽快获得赔偿的原则,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应该获得的赔偿及调解解决的优势进行了说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黄某和对方司机、保险公司初步达成调解意见,二被告一个星期内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两千余元。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平生第一次旁听庭审,感觉新鲜,也很受教育,真正体会到了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神圣性,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在以后的基层工作中,会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阎良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专业化合议庭积极践行“两学一做”,在平日的工作中发挥自身专业化、业务类型化的优势,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积极开展“五进”活动,通过公开庭审活动在严格执法中积极普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也优化了法院的执法环境,促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用法,保护自身权益,有效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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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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