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救助款项送上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08.01.2016 10:30
本文来源: 法院
刘文是阎良法院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谢涛的法定代理人。2003年,刘文因工致残,双手截肢,后夫妻感情不和,刘文带儿子谢涛返回淳化县老家居住。2014年3月,刘文作为谢涛的法定代理人将其母谢玲诉至阎良法院,要求其给付抚养费。法院审理后,判令谢玲支付谢涛抚养费7600元。2015年1月,因谢玲未按期履行义务,谢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谢玲靠种地维持生活,家庭困难,没有履行能力。刘文双手截肢,生活不能自理,其母亲年事已高,孩子尚未成年,一家人靠着政府的救济勉强维持生活。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阎良法院院党组积极沟通,多方争取,最终为刘文争取到司法救助金7600元。救助款项到位后,考虑到路途遥远、申请人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刘文家中。经过近两个小时车程,法官将救助金送到了刘文家人手上。由于刘文没有了双手,他一再向法官点头表示感谢,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近年来,阎良法院执行局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帮助特困申请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2015年,阎良法院执行局共发放救助金26万余元,解决了二十多个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 法院
08.01.201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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