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十八条,比较全面地构建起包括虚假诉讼的释明机制、发现机制、识别机制和制裁机制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使制裁更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明确虚假诉讼包括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以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等五个核心要素;二是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虚假诉讼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要求对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征的案件高度警惕,严格审查。三是要求在查证事实过程中,严格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比如,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探索建立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制度,严格适用自认规则等。四是建立多维度立体的虚假诉讼惩罚制度,从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民事赔偿责任到追究刑事责任,层层递进,逐步加重。五是多管齐下,力争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要求各级法院逐步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国家征信体系接轨工作,加大与其他部门协调力度。六是区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等不同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分别规定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此外,该《指导意见》还对设立立案警示制度、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上规定对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查“以房抵债”等虚假诉讼案件的意见》,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虚假诉讼行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对所有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全面防范和制裁,表明“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该《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研、总结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