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 全省各地陆续公布环境信访问题办理结果
陕西日报 (记者 王睿 通讯员 余一丛)连日来,我省各地积极查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12月6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当日移交我省环境信访问题31件,信访督办组已经全部批转相关市(区)办理。累计移交301件。从涉及区域看,301件信访问题涉及12个市(区),其中西安125件,宝鸡20件,咸阳45件,铜川5件,渭南31件,延安4件,榆林12件,汉中17件,安康12件,商洛15件,西咸新区9件,韩城6件。信访问题数量居前三位的西安占41.5%,咸阳占15%,渭南占10.3%。从涉及类型看,301件信访问题涉及大气污染156件,占51.8%;涉及水污染48件,占15.9%;涉及固体废物管理32件,占10.5%;涉及噪声污染34件,占11.3%,涉及生态等其他问题31件,占10.5%。各地按办理期限已经办结94件,全部通过媒体公布。各地办理中共取缔限产停产6家,责令整改19家,处罚5家,罚款34.3万元,约谈24人,问责33人。
西安:瞄准顽疾快整改
西安市各区县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以环保督查为契机,全力落实整改,破解困扰群众多年的环保顽疾。截至12月6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涉及西安市环境信访件125件,目前已办结67件。
户县大王镇眉坞纸业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就被户县政府依法关闭,群众举报这里一直进行生产,并将含有化学镀镍、氰化镀锌的废水、废液偷排到污水渠,甚至涝河。在此次督查调查发现,西安德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私自占用眉坞纸业公司厂房进行电镀生产,但未发现废水乱排放的情况。据此,户县政府已取缔西安德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拆除所有设备;对企业产生的电镀废水规范处置;对该公司擅自建设化学镀镍生产项目立案查处,公司责任人已移交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户县环保局对1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人行政记过处分;大王镇党委对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进行诫勉谈话。
群众反映,在未央区北二环东段的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沥青搅拌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烧沥青,排放出强烈的有毒有害气体,问题已持续三年多。此次调查发现,该沥青搅拌厂主要从事公路沥青拌合料生产,年产大约30万吨沥青拌合料,存在粉尘、噪音及气味污染。今年9月,环保未央分局根据周围居民投诉,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限期整改到期后,该厂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环保未央分局随后于11月对该厂下达了《停产整改决定书》,责令2017年1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环保未央分局约谈了该公司工程部部长、沥青搅拌厂厂长及环保专干。该公司给予两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咸阳:加大问责促整改
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咸阳转交相关信访件后,咸阳市委立即转交有关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查办,并跟踪督促检查,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截至12月6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涉及咸阳市环境信访件45件,已按期办结10件。
其中,群众投诉,“三原县广东联塑有限公司污水乱排、滨港新区小区将黑色臭味生活污水排入已取缔煤场隔壁的一个坑内”。经查,部分属实。目前,三原县政府已抽走污水,正组织机械车辆填坑,并据规定,对渠岸镇主管企业的副镇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三原县渠岸镇企业办主任给予警告处分,对三原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处副主任给予警告处分。
群众举报,“泾阳县三渠镇北于村村口东边,几个明显的大烟囱旁边有个玻璃厂,生产期间水质污染,严重污染地下水;且排放煤焦油,环境污染也很严重”。经核实,部分属实。11月30日,泾阳县环保局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未设置专业存放场所、未设置危废标识等问题,目前,已依据相关规定,拟合并处以20万元罚款。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对车间主任和危废管理员进行严重警告,分别罚款500元;泾阳县三渠镇副镇长做书面检查,泾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和监察员被诫勉谈话。
渭南:重拳出击抓整改
渭南市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把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查究问责到位,重拳出击,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努力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和案件上取得实效。目前,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涉及渭南环境信访问题31件,该市已经按期办结4件,其他27件正在抓紧办理。
群众投诉,2016年5月在华州区莲花寺镇陕西华山监狱废旧老监区建设的陕西子目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石粉加工厂),至今生产石料1万多吨,粉尘严重,无环评手续。12月1日,中共渭南市委督查室督办华州区委进行查办,投诉属实。在投诉转办前,11月17日,华州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11月18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针对该公司无“环评”手续的问题,华州区环保局将按程序进行“环评”审核,届时,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关闭或者搬迁。针对该公司违法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陕西子目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长予以撤职。
群众反映,潼关中金冶炼厂掩盖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为了应对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用消防栓将含有重金属的红色矿渣直接冲洗排放到尾矿坝后面的沟里。12月1日,中共渭南市委督查室督办潼关县委进行了查办。潼关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整改已到位,罚款正在执行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4人给予了警告,并分别进行了经济处罚。
投诉指南:根据安排,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70,专门邮政信箱:西安市第800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陕西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