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解读《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05.01.2016  08:2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开。那么,今后城市管理将如何支撑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管理跟不上 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记者: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陈政高: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建设提供硬环境,管理增强软实力。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也将迎来许多新任务,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   这份意见的出台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大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凸显六大“痛点”   记者:当前,我国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陈政高: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城市工作的重心由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转为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但是,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对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规律认识不足,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定位存在偏差,在城市管理“为了谁”、“依靠谁”问题上认识模糊。   ——管理体制不顺。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城管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依据涉及53部法律法规,有的长期没有修订,有的存在交叉重叠,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   ——管理方式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能有待提升。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动配合难度大,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手段,惠民便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执法之间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欠账较多,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执法行为粗放。多数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身份编制混乱,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全国执法制式服装、执法标志标识不统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   七大任务力促“管”好城市   记者:这项改革的核心任务是什么?   陈政高:意见从七个方面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理顺管理体制。框定城市管理职责边界;明确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推进市、县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   ——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配备,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塑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完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整合信息平台,构建智慧城市。   ——创新治理方式。通过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全民城市文明意识,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加强财政保障,健全城市管理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协作。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综合考核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信息公开,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改革中严格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记者: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如何落实好?   陈政高: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各地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千差万别,推行改革工作切忌“一刀切”。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探索满足城市良性运行需要的城市理执法模式。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涉及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以及大量人、财、物的调整、划转,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有关规定,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