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首次提出“文化强”奋斗目标,文化产业发展上升到全省战略高位。近十年来,全省上下以项目带动为抓手,以园区建设为承载,以体制改革为动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大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占全省GDP比重逐年提高,保持了与全省经济的同步快速发展、同步争先进位,成为陕西跻身全国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支撑力量。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最新统计方法制度核算,2014年,陕西文化产业增加值为646.11亿元,总量居全国第16位、与GDP总量在全国位次一致,居西部第2位、高于GDP居西部位次(GDP西部第3)。占GDP比重为3.65%,居全国第12位、西部第2位。总体达到了西部前列、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但同时也要看到,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成为支柱产业(占GDP比重超过5%)要求相比,与陕西丰厚的文化资源、科教资源以及突出的区位优势相比,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九个方面的短板。
一、整体发展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是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低于GDP总量占全国比重。
(一)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陕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65%,较全国水平3.76%低0.11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前16位的省份中,有3个省份占比突破5%,分别为北京市8.45%、上海市5.93%、广东省5.24%。陕西较占比最高的北京相差4.8个百分点。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低于GDP总量占全国比重。2014年,陕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7%,较同期我省GDP占全国GDP的比重(2.8%)低0.1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前16位的省份中,有8个省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高于GDP占全国比重。其中广东和北京均高出4.2个百分点;江苏高出3个百分点;上海高出2.1个百分点;浙江高出1.8个百分点;湖南高出0.8个百分点。
二、市场主体偏少、规模偏小
主要是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偏少,尤其是纳入统计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数较少。
(一)法人单位数占全国的1.8%。2014年,陕西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为17703个,总数占全国的1.8%,总数居全国第18位。分三大类行业看,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1637个,占全国该行业的0.9%。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2301个,占全国该行业的1.5%。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13765个,占全国该行业的2.1%。
(二)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占全国的1.2%。2014年,陕西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合计553家,占全国的1.2%;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3.1%,较全国水平低1.5个百分点,较最高的北京低3.5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103个,占全国的0.5%,居全国第19位,总数相当于第一位广东的3%;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企业161个,占全国的1.9%,居全国第15位,总数相当于第一位广东的15%;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289个,占全国的1.6%,居全国第17位,总数相当于第一位北京的9.3%。
(三)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占全国的1.7%。2014年,陕西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合计13976家,占全国的1.7%;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78.9%,较全国水平低2.9个百分点,较最高的江苏低14.3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下文化制造业企业1534个,占全国的1%,居全国19位,总数相当于第一位浙江的4.9%;限额以下文化批发和零售企业2140个,占全国的1.5%,居全国第17位,总数相当于第一位北京的13.2%;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业企业10302个,占全国的2%,居全国第17位,总数相当于第一位北京的14.2%。
三、文化制造业发展滞后、行业覆盖面不全
主要是文化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低,行业覆盖不全,不仅滞后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全国发展水平。
(一)三大门类中,陕西文化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低于全国水平19.3个百分点。近几年是我国工业化水平快速提高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文化制造业是文化产业大省的主攻方向,而我省没能搭上文化制造业发展快车,总体滞后。2014年,陕西文化制造业142.59亿元,占22.1%,较全国水平41.4%低19.3个百分点,较湖南省低46.2个百分点。陕西文化服务业增加值413.09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3.9%,较全国水平48.6%高15.3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90.43亿元,占14%,较全国水平10%高4个百分点。
(二)十大行业中,文化用品的生产占比低于全国水平13.6个百分点、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占比低于全国2.4个百分点。从增加值10大行业分布看,陕西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为龙头,全国以文化用品的生产为龙头。2014年,陕西文化产业增加值中,占比最高的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为22.3%,高出全国5.1个百分点;而全国占比最高为文化用品的生产,为23.2%,较陕西高13.6个百分点。
(三)我省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总产值仅占全国的0.5%,另有5个行业产值为0,特别是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试听设备制造业产值为0。
陕西文化制造业主要分布在印刷复制服务、工艺美术品的制造、文化用纸的制造等3个行业,2014年,这3个行业工业总产值合计占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总产值的80.6%。全国主要分布在印刷复制服务、工艺美术品的制造、文化用纸的制造、视听设备的制造等4个行业,产值合计占比为67.9%。在文化制造业16个小行业中,我省有5个行业产值为0;仅有4个行业产值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印刷复制服务业产值92.62亿元,仅占全国的1.3%。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全国视听设备的制造业产值占比为17.2%,陕西该行业却为0。
四、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仍以传统产业居多,新兴产业发展不足
(一)从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企业看,陕西文化用家电销售占比最高,全国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占比最高。2014年,陕西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主要集中在文化用家电的销售(占39.5%)、发行服务(占23.5%)、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占13.1%)、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占13%)等4个行业,合计占比89.1%。全国主要集中在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占28.4%)、文化用家电的销售(占20.1%)、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批发(占16%)、文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13.4%)等4个行业,合计占比77.9%。2014年,陕西有2个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企业数占比,具体是:文化用家电的销售行业,企业数占比为2.2%、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2.6%;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行业,企业数占比为3.7%、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11.9%。
(二)从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看,陕西占比高的行业,如景区游览服务、发行服务等属传统行业,全国占比高的行业,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软件服务等属于新兴产业。2014年,陕西有3个行业企业数占比在10%以上,分别是景区游览服务(占20.8%)、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占12.1%)、广告服务(占11.4%);有4个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10%以上,分别是景区游览服务(占18.2%)、出版服务(占13%)、专业设计服务(11.2%)、广播电视传播服务(占10.7%)。全国有2个行业企业数量占比在10%以上,分别是广告服务(占20.5%)、建筑设计服务(占14.5%);有4个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10%以上,分别是广告服务(占20.1%)、互联网信息服务(占15.4%)、建筑设计服务(占14.2%)、文化软件服务(11.6%)。
五、文化产业投资、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居全国中上水平,但投资收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居全国第13位。2014年,陕西文化及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772.05亿元,占全国的3.3%,占比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2.7%)高出0.6个百分点。总量居全国第13位。分行业投资看,十大行业中,陕西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业占比最高、达到55.4%;全国该行业占比也最高、为35.8%,但陕西仍高出全国19.6个百分点;陕西占比第二位为文化艺术服务业,为18.4%;全国第二位为文化用品的生产,占比为18%。
(二)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总量居全国第7位。2014年,陕西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23亿元,占全国的3.5%,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高出0.8个百分点。总量居全国第7位。
(三)文化产业投资收益率低于全国水平。从投资收益率(增加值与投资总额的比率)看,2014年,陕西文化产业增加值与投资总额比为0.84(投资额为1),即每1元投资产生0.84元增加值,较全国水平低0.17,较全国最高的北京市低7.07。其中,文化娱乐与休闲服务业投资占比达到55.4%,但增加值占比仅11.1%,增加值与投资额比率为0.2,即1元投资仅产生0.2元增加值。
六、主导行业文化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利润率低于全国水平
文化服务业在我省文化产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占到增加值总量的63.9%、法人单位数的77.8%、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的52.3%。但从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率)看,2014年,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营业利润率为6.1%,低于全国水平7.1个百分点。同期,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营业利润率分别为7.6%、3.3%,分别高于全国水平1.8和0.8个百分点。
七、知名品牌少、龙头企业不强
(一)全国范围内的知名文化品牌少。文化产业,也可以称为“眼球经济”产业,知名品牌带动效应不可估量。国内文化大省,基本都有知名品牌支撑。以湖南为例,广电湘军、出版湘军、演艺湘军、动漫湘军、浏阳花炮等都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2015年,湖南日报社获评“中国品牌媒体党报品牌10强”;湖南广播电视台连续5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亚洲品牌500强》,湖南卫视2015年全年创收101.8亿元,是首个单频道创收突破百亿的省级卫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汇总口径)超过185亿元,利润超过18亿元,列2015年全球出版企业第七位;中南传媒、电广传媒蝉联中国文化企业30强;浏阳烟花爆竹占有国际50%左右的份额。与湖南相比,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文化品牌很少。
(二)龙头企业不强。省上虽组建了陕文投等多家大型文化企业,但这些企业无论从规模、影响力还是产业运作水平上都与同行业领军企业有着很大差距,而且还多依靠垄断以及财政补贴生存,偏居一隅,“等、靠、要”思想依旧存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落后,竞争力有限,还未真正起到龙头带动作用。
八、文化产业主要集中于省会西安,区域发展不均衡
2014年,西安文化产业增加值410.04亿元,占全省的63.5%,是第二位咸阳市的7.4倍;西安拥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机构占全省的45.9%,是第二位宝鸡市的4.4倍;年末从业人员13.16万人,占全省的41.7%,是第二位咸阳市的2.7倍;资产总计1409.4亿元,占全省的71.4%,是第二位咸阳市的5.8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49%,超过5%目标水平,较第二位的铜川(3.03%)高出4.46个百分点。个别经济大市,如榆林,2014年GDP2920.58亿元,但文化产业增加值仅29.67亿元,占GDP比重不足1%。
从11个市(区)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看,西安市因是省会,文化、科教、产业、要素资源相对集中,起步早、起点高,产业门类主要比较齐全,主要集中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表演、旅游休闲等领域,不足是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仅占10%、发展相对滞后。其他10个市(区)文化产业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门类单一,规模较小。其产业发展主要靠三方面因素拉动。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居民消费层次提高,由此带动相关服务产业发展,如装饰设计、网吧、娱乐休闲等。二是发展特色传统文化产品制造业,如铜川的陶瓷制品、渭南安康的烟花鞭炮、延安榆林的剪纸等等,但这些传统文化产品制造业规模普遍偏小、产值也小,地域上也相对分散。三是政府主导推动,大力挖掘本地历史、人文、自然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这是各地市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模式。如西安的历史文化以及生态休闲文化旅游;铜川的红色文化及休闲文化旅游;宝鸡的历史文化、佛教文化、民俗文化、山水文化旅游;咸阳的历史文化、养生保健和休闲度假旅游;渭南的华山、韩城、洽川等传统文化旅游;延安的黄帝文化、红色文化、黄土风情文化、黄河壶口文化旅游;榆林的边塞文化、陕北风情文化旅游;汉中、安康、商洛的秦岭山水生态休闲文化旅游;杨凌的生态农业旅游等等。
九、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文化消费低于全国水平
2014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66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4.5%,居全国第17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32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5.6%,居全国第27位。2014年,陕西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06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671.5元的75.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4.1%,较全国水平4.6%低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89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1087.9元的82.1%;占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1%,较全国水平5.4%低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47.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207元的71.2%;占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的2%,较全国水平2.5%低0.5个百分点。
十、对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当前,全国各省都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化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在科技与经济融合、一产二产三产融合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建议咬定青山不放松,继续把文化产业放到更高的战略位置去推动,尽快实现支柱产业发展目标。九点建议:
一是加大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培育力度,壮大市场主体。深入落实文化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增加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落实部门培育责任,将规上文化企业培育情况纳入部门和市县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培育力度。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以竞争促活力、带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文化制造业,提高制造业占比。大力扶持区域特色文化产品制造业如西安文物复仿制业、铜川渭南陶瓷业;鼓励现有特色文化产品制造业如烟花鞭炮行业加快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大重要文化制造业,如试听设备制造业的引进力度。
三是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紧跟信息消费、个性消费特点,充分发挥陕西区位优势、科教资源优势,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大力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软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制高点。
四是适时调整文化产业投资方向,提高文化产业投资质量。统筹全省基础设施与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重复浪费;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将有限资源向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倾斜,增强文化产业后劲和活力。
五是帮助文化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收益。抢抓“三去一降一补”歼灭战契机,推进文化领域简政放权,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简化各种审批流程,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收益。
六是打造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与旅游融合,与资本市场对接,推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的精品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开展全国知名文化品牌创建活动,打造知名文化品牌。推动龙头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扶持若干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提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七是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区域平衡发展。加大对各市(区)文化产业目标考核力度,科学设定目标,引导各市加大文化产业发展力度。
八是转变思想理念,加快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决用市场的手段和方法发展文化产业,尝试用市场的手段发展文化事业。推动国有转制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内部改革,增强“造血”能力。
九是继续加大文化事业投入,积极培育文化消费市场。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有效对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文化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