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5.17分

04.01.2016  13:20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降低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国家批准陕西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5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5.17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陕西电网电价调整除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外,主要疏导以下电价矛盾:一是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适当提高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二是为支持环境保护和治污减霾,疏导我省关中地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三是由电网企业向中央财政上缴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职工等。

  本次陕西电网年调价总金额约34亿元,每年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约9亿元。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释放降价红利,减轻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积极为我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并轨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