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加强陕西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日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的《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明确全省今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省级有关部门强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名录,科学指导全省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和建设,大力度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资金,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今年6月,我省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共计113个,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达到323个。
《规划》明确,今后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重推进:一是建立落实保护体系,科学编制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村落调查,形成国家、省、市三级档案名录及保护制度,各级传统村落必须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同时建立专家审查、巡查制度等,确保规划质量和实施。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传承。划定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保护传统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同时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历史文化资源。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加快完善村落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适度配套相关服务设施,避免盲目开发和过度商业化,正确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村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让村民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四是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激发村落活力。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推动传统村落的休闲观光农业、特色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发展,探索“互联网+传统村落”,进一步激发传统村落活力。
《规划》指出,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也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它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近年来,国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我省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重挖掘其潜在的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兼顾保护与产业发展,抓住发展机遇,助力乡村振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保障规划措施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省级六部门将按照《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建办村〔2016〕55号)要求,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对保护不力的村落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警示和退出。(记者 朱雪娇)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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