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4月1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赵正永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娄勤俭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任命胡和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委托,今天的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秘书长唐俊昌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毛万春作的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正永辞去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娄勤俭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和平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决定,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和平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的决定,任命胡和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
胡和平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实现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推动陕西与全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向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省委领导下,团结带领省政府一班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五个扎实”新要求,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任接着一任干,同心建设更高水平“三个陕西”、决胜全面小康。一是恪尽职守、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三秦百姓谋福祉。二是依法行政、严以用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三是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追赶超越。四是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永远做人民的公仆。
胡和平:“来陕西工作后,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讲陕西是根,延安是魂,这句话的深刻内涵,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陕西有中华民族的根脉,有中华文明的根脉,有中国共产党人的红色基因,有中国人民的红色基因,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十三朝古都的厚重历史,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的红色里程,我对这片神奇的土地充满热爱,对崇德尚礼勤劳智慧的陕西人民包含感谢,对服务陕西发展满怀赤诚之心。”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安排,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西安召开,会期一天。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或选举。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薛引娥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孟建国辞去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牟怀岐辞去省十二届人大科教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有关人员任免职的提议。会议还表决提供了其他有关人事议案。
副省长王莉霞、省政协副主席张社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列席会议。
胡和平同志简历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
历任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2008年1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2013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5年4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5年5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2016年3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