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参与编制两项陕西省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24.09.2014  18:01

  2014年9月17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大气标准”)和《陕西省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以下简称 “水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审查会。

  这两项标准是省环保厅结合我省实际,切实落实娄勤俭省长关于陕西省环境污染治理重要指示和要求制定出的一项保障性措施。标准的编制工作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的标准编制组共同承担。标准编制组前期对关中地区大气环境和汉、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相关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现状、趋势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随后,与相关环保部门陆续开展了各重点行业治污技术、进企业现场等一系列调研和咨询工作。在形成“大气标准”和“水标准”初稿基础上,经省内各行业专家及省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多次研讨,征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意见,最终修改完成了送审稿,并由省质监局组织召开此次两项标准审查会。

  审查会上,与会专家在听取标准编制组工作汇报后,分别对两个地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查。专家认为,“大气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保障《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有效实施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水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的水质安全,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两项标准既推动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又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终,两项标准一致通过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省环科院张振文院长最后强调,两项标准编制组在会后要认真整理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经省质监局审批后及时发布这两项陕西省地方标准。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