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陕西省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部署,省厅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陕西省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的通知》的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牵头单位每季度最后一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厅办公室汇总,厅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督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陕西省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
重点工作〉的通知》的任务分解方案
为确保《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陕西省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涉及我厅有关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60%。(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厅内分工:厅大气办牵头,厅总量处、污防处、环评处、规财处、监测处参加)
二、科学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和新农村社区规划,促进社区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高效集约。推进社区水、电、路、气、通信等技术设施建设,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
厅内分工:“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由厅生态处规财处牵头,厅监测处、省环科院参加。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国土空间保护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和污染损害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考核办;完成时间:2016出台贯彻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陕西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完成生态红线工作)
厅内分工:划定生态红线工作由厅生态处牵头,厅科技处、总量处、污防处、大气办、规财处、政法处、监测处、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省环科院参加;建立污染治理机制由厅污防处、大气办、总量处、固管处、辐射处依据各自职能分头负责,政法处、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参加;生态补偿机制由规财处牵头,政法处、污防处、总量处、生态处、监测处参加;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由厅考核办、厅人事处牵头,厅大气办、污防处、总量处、生态处、监察室、省环境保护局执法局参加;污染损害追究制度由厅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政法处、厅大气办、污防处、总量处、生态处、监察室、省环境保护局执法局、环科院、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辐射站、固管中心参加。
陕西省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
四、开展城镇化综合试点。配合做好国家新型城镇综合试点工作,指导高陵县编制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出台《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选择部分县(区、市)、镇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厅内分工:厅环评处、污防处负责。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积极开展红线划定工作,启动水权交易和节能试点。(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厅内分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由厅生态处牵头,厅科技处、总量处、污防处、大气办、规财处、政法处、监测处、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省环科院、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参加。
六、厅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