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13.07.2015  14:30

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厅审查后,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中申请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要求你公司2015年度(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化学需氧量允许排放浓度为150mg/l,排放量为414.68吨/年;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5mg/l,排放量为52.3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74吨/年, 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Nm 3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3.18吨/年, 排放浓度不得超过400mg/Nm 3

  二、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抓紧完成试生产期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调试。

  三、排污许可证编码:PXSG01613900003L-1506。

  四、本证有效期为一年。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