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提高公众环境法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凝聚社会合力共同保护环境,为“新环保法”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陕西省首届“新环保法”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承办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
陕西传媒网
二、活动时间
2015年8月20日——2015年11月20日
三、竞赛内容
1.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
四、竞赛方式
1.参赛对象:年满14周岁的社会公民均可参加。每位参与者的手机号将作为唯一参赛码和奖项领取代码。环保系统职工请务必注明。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2.竞赛形式:竞赛采用网上答题的方式,每次参赛由计算机在题库中随机抽取5道题,每题1分,活动期间可多次答题,积分可累计。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
参加竞赛的人员自2015年8月20日起即可进入陕西传媒网,点击进入“新环保法”知识竞赛网上答题页面,通过地市+身份+实名+手机号注册即可参加答题。
网址: http://www.sxdaily.com.cn/ 进入“新环保法”知识竞赛专题;或直接点击 http://120.24.249.167:8080/examOnline/redirectLogin.bdo
3.奖项设置:竞赛设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100名,奖金100元;优秀奖200名,奖金50元或奖品。根据地市公众参与竞赛情况另设优秀组织奖5名。
个人奖项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获奖名单将于2015年11月25日在网上公布。环保系统职工获奖者将进行专项统计,其获奖者不超过各奖项的20%。
五、工作要求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引导、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镇和学校等组织公众参与此次竞赛,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所辖国控、省控单位,原则上要求参与人数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5%。通过各项措施确保本次活动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使“新环保法”普及到全社会。
根据线上竞赛情况,后期将组织开展现场“新环保法”知识竞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青
电话(传真):029-89131607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陕西环保大楼1806室
邮编:71005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