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18.09.2015  15:15

陕西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鱼洞子铁矿0-7线6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陕诚司发〔2015〕25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略阳县黑河镇,开采原矿石规模由30万吨/年扩建为60万吨/年,建设4个开拓中段,采用地下式开采方式。选矿采取干选(磁选)+湿法磁选工艺,依托现有选厂设施,新增部分设备。对现有柴家沟废石场进行扩容改建,新增容量15.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5.7年。依托的闫家沟尾矿库环评文件已批复,有效库容为65.1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7年。项目总投资13082万元,环保投资达到517万元,占总投资3.95%。

  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违法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已得到查处。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废水零排放的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核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治,青沟尾矿库应尽快闭库,并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处理处置措施,确保矿坑涌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但柴家沟废石场拦渣坝下有2居民可能受溃坝影响,建议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对2户居民采取防护或搬迁措施。

  (五)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的规定,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认真做好各项生态恢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应向我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和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7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