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陕西西安市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23.12.2015 10:0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三级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西安市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按照规定,对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实行1∶1.5∶3三级价差,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具体为: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275立方米(含),终端水价为4.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立方米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立方米。
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36立方米
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立方米基础上加价0.10元/立方米。
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实行用户终端水价
此次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也调整了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0.3元/立方米调整为0.4元/立方米,由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由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对于市民们来说,除了即将实行阶梯水价外,此次水价调整中最重要的改变就是西安市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小区水价存在差异的问题,实行全市统一的用户终端水价。
西安市现行水价是大表水价,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收费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在大表水价基础上加收水损,分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费用。这次水价改革,将改变过去的水价计价方式,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将过去小区大表水价改为用户终端水价,城区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用统一标准为0.50元/立方米,并纳入居民水价构成,实行用户终端水价。
由此,居民水价构成为五部分: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合计为用户终端水价,终端水价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含庭院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及水量漏失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加收二次供水运行费按照0.50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户表改造有两年过渡期
对于不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用户,需要进行户表改造,政策给予了两年过渡期,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3.80元/立方米。两年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立方米基础上加收0.10元/立方米;完成户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3.12.2015 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