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改革草案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1.04.2015 12:2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起在北京举行。根据议程,会议将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该议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由于陪审员制改革草案中,一些措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因此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
草案显示,本次改革将放宽陪审员学历要求,由此前大专以上降为高中以上学历,并强调“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与此同时,陪审员年龄条件将由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草案表述,改革后,陪审员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该措施在此前四中全会、深改组会议中均有提及。
陪审员选任程序将出现变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将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草案同时提出,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 陪审员对案件参与程度将更加明确,“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
草案表述,改革将加强对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对危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规则。”与此同时,对陪审员的行为监督也将强化,“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
如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此次改革将在北京、重庆、陕西等10省(市、区)推行人民陪审员制改试点。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04.2015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