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民政局多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今年以来,杨陵区民政局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区政府提出的2018年全面实现脱贫的目标,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助推精准扶贫取得实效。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7932元的脱贫标准统计,杨陵区有577户(807人)低收入家庭需精准帮扶,区民政局采取六项举措,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一、低保托底助脱贫。从2015年1月1日起,杨陵区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600元/人·年提高到5400元/人·年,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致。按照低保审核程序,将精准帮扶对象中收入低于5400元/人·年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帮扶对象的基本生活。前三季度,全区共对577户807名精准帮扶对象发放保障金319万元。
二、分类施保促脱贫。一是对特困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在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儿童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共为210名老年人和119名儿童增发保障金41.95万元。二是对特困家庭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低保标准的60%增发低保金,共为56人增发保障金17.22万元。三是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三级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共为321人增发保障金68.31万元。四是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专人照顾起居的,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共为61人增发保障金16.47万元。
三、医疗救助扶脱贫。对807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享受了大病医疗救助,对4名农村五保对象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患特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了救助,共救助297人次,发放救济资金235万元。对帮扶家庭人员在区内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除普通挂号费,享受“一站式”服务。截止12月, 实行“一站式”结算229人次,拨付救助资金32.67万元。
四、临时救助济脱贫。印发了《杨陵区“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对群众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拨付临时救助资金,确保帮扶对象出现的临时性、紧迫性困难得到及时救助。通过6个月的试点,累计开展临时救助337人次,发放救助金88.92万元,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五、特殊救助保脱贫。对精神病患者,根据家属意愿,由政府筹措资金集中进行托养。目前,全区有30名精神病患者,由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集中托养,共拨付托养补助8.59万元。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专人照顾起居的重病患者,将其1名家庭成员作为看护人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费。截止目前为精准扶贫对象中9户重度残疾人和重度患者家庭发放了护理人员生活补助 1.08万元。
六、政府兜底帮脱贫。经民政局、农林局及各镇(街道)走访核查和详细测算,全区有138户(236人)低收入家庭和70户(122人)城市低保家庭,通过帮扶仍不能达到7932元的脱贫标准,由政府进行兜底,发放资金46.63万元、真正使帮扶对象实现拔穷根、挪穷窝、换穷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