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的业委会:西安力争每年完成10%备案
在如今业主和物业层出不穷的冲突背后,也有人正在冷静思考,究竟该如何破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困境,从而形成和谐的小区环境。
有人提到了业主的自治意识,有人谈到物业的配合支持,还有人认为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科学、规范的指导……其实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履职并不复杂,只要业主、开发商、物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都拿出诚意,就能实现共赢。
业委会监督让小区事务更透明 物业给业主返电费
世家星城是西安城南一个大型商品房小区,有95栋高层楼房,居住有5000余户业主。2003年一期交付业主入住,2009年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委会成员于2012年12月上任。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圆满解决了规范停车秩序、落实二期安防系统工程、三期业主用不上天然气等等问题。由于业委会成立时间早,已经步入正轨,世家星城业委会还经常接待各个地方前来学习的小区业主。
2014年,业委会在小区贴出告示,因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有余,小区每户业主可免费领取100度电。业主杨先生表示,虽然100度电没多钱,但体现了业委会参与小区管理后,物业公司对小区账目的透明化。
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存英说,在业委会监督下,小区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电梯广告及移动通讯基站等公共区域的收益,物业都按比例返还给了业委会。业委会也如实向业主公示了收益情况。经过商议,这笔收益除了对小区设施进行了维修养护和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之外,结余的钱由业委会分摊给业主们,即每户业主100度电。
替“死对头”办事 成立业委会物业更积极
西安北郊一小区的物业公司,绝对是物业公司中的“另类”。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死对头”,这家物业公司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设置任何障碍,甚至还动员广大业主参与其中,并为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奔走于各有关部门。
该小区物业经理坦承,之所以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物业公司想为业主做好服务,需要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能架起一座桥,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
其次,类似使用大修基金这样的小区重大事项,不仅程序繁琐,还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平时要上班,人是很难凑齐的,而业主委员会此时就能发挥动员业主表态的功能。”
同时,针对许多小区存在的,常年拖欠物业费的“老赖”,业主委员会可以起到监管的作用,督促他们按时缴费。
“总之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利于业主和物业的对话沟通,物业能够提升服务品质,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该经理表示,“小区还有一些公共收益,我们扣除管理成本,已经单独设立了账户,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便立刻交出这部分收益。”
难产的业主委员会:小区里的一场“战争”
业主委员会要加强自律 建议走职业化道理
在陕西业主委员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何志恒看来,小区的和谐在于业委会、业主、物业三者之间的配合,所谓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其实并非不可调和的。,
他认为,物业公司首先要端正服务理念,要多沟通交流,不能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业主一定要知道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同时积极主动的参与业主大会,共同决策小区的事情。而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何志恒强调业主委员更需要自律。他表示,目前西安成立的业委会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是由两大因素造成的。一是业主委员会是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这个是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业主委员会都是义务的,没有任何报酬,所以他认为未来该走职业化发展道路。
西安将推进业主大会制度 每年备案10%小区
事实上,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在全力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从明年起力争每年成住宅小区总量10%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按照计划,相关部门将加强力量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严把业主大会成立(换届)和业委会选举两个关键点,从源头上保证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杜绝选举的随意性、盲目性;由各区负责,街道办事处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派工作人员一名,主动宣传、知道、参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以适应物业服务收费逐步推向市场化的要求。
另一方面,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约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合理,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力和从事物业管理以外的活动。
编后语:
成立业主委员会,能够与物业公司形成有效制约的关系,既能保证业主利益,也能促进物业水平的提高,形成文明和谐地小区环境。然而,这件看似多赢的好事,在现实中却是物业“使绊子”,基层部门“踢皮球”,而业主“跑断腿”仍然无济于事。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社会组织,政府官员而言,特别是街道、居委会干部,要从观念、思想和理念上正确认识和看待业委会组织,对业委会进行“社会脱敏”。绝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个“闹事的麻烦制造者”。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灵活运用多种政策手段促进业委会成立和发展。
同时,加强立法,尽快赋予业主大会法人主体地位。针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应给予法律制度上的充分探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