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一小吃店查出罂粟壳 店主被判刑

20.10.2015  10:59

  为了招徕顾客,榆林靖边县一男子用罂粟壳熬制汤汁添加进小吃内,没想到被监管部门查获,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

  白某某,初中文化,个体。2014年11月21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靖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3月31日被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5年4月1日被靖边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白某某在靖边县城酒厂附近经营一家“定边手工酿皮麻辣烫”店。白某某为使凉皮口味好以获得客源牟取利润,遂在熬制凉皮汤汁时添加了罂粟壳。白某某将添加了罂粟壳的汤汁与凉皮调拌出售供人食用。2014年11月4日,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检查,凉皮汤汁的检测结果呈阳性。同年11月5日,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靖边县公安局。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调凉皮汤送检,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

  白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白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禁止白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