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国土局原局长贪贿案将重审
14.10.2015 12:14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
因被控贪污、受贿,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徐建龙于今年2月获刑15年,后徐建龙提出上诉。记者近日获悉,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发回渭南中院重审。
新闻回顾:韩城国土局原局长徐建龙贪污受贿被判刑15年
2014年11月18日,徐建龙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受贿罪批捕。同年12月25日,徐建龙贪污受贿案在渭南市中院公开开庭。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徐建龙在担任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发现韩城市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被确定为拆除对象。经过协商,确定由国土局补偿该公司260万元,该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徐建龙利用职务之便,在补偿款中增加了60万元的费用,并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自己日常花销。2012年4月,徐建龙又收取10万元现金,为他人办理采矿权许可证。2014年9月,徐建龙听闻渭南市纪委调查组来韩城调查,便将这10万元交给下属,试图逃避法律追究。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在庭审中,徐建龙当庭对被指控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否认,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和贪污,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并非本人真实自愿。
渭南中院认为,徐建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为其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家庭成员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今年2月,渭南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徐建龙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一审宣判后,徐建龙不服,以其没有套取50万元公款,也没有收受10万元,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撤销渭南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
14.10.201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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