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有关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及省委、省政府精神,结合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省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实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按照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省教育厅在做好厅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指导各预算单位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
(一)公开范围 。 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的公开工作。2016年,省教育厅所属70所预算单位(含2016年划转到省教育厅管理的11所中职学校和陕西省石油普教管理中心)的2016年部门预算应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 。
公开预算应包括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
一是单位基本情况;
二是单位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是单位2016年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测算的简要说明(用于对本单位收支预算进行解读和释疑);
四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教育收费标准;
五是财务资产及学生资助等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名单和议事规则情况说明;
六是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2016年部门预算中的部门综合收支总表(见附件1)、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见附件4)、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见附件5)、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见附件6)、2016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件7)、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8)。
上述8张部门预算公开表可通过“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软件中的“查询报表”模块下的“2016年报人大及公开报表”自动生成。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批复参数已发到各单位的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安装生成部门预算公开表。
鼓励各预算单位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上述内容基础上,逐步公开各项非涉密财务信息,包括重大经济决策、重要投资(融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开方式 。 部门预算公开的主渠道为各预算单位门户网站(门户网首页显著位置应单独设置“预算公开”栏目,没有门户网的单位,请出具委托报告后,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同时,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实际,运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逐步拓宽预算公开的渠道。
(四)公开时限 。 纳入公开范围的单位,应当在省教育厅正式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文件的一个月内。一般在2016年3月底前。
二、切实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 请各预算单位提高认识、及早准备,尽快制定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应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考虑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早做预案,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良好效果。省教育厅将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纳入2016年审计监督和财务巡视范围。
(二)做好保密审查 。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尤其重视对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解读和释疑内容的审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预算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三)推进依申请公开事项 。 各预算单位应研究建立部门预算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接受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对部门预算的参与监督。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动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四)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 要再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信息质量,确保对外公开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及早认真清理不合理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附件:1. 2016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2.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 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5. 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6.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7. 2016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8. 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