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陕西发布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明确食安事件分级 处置程序等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等。
《预案》明确,陕西省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预案》明确,由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直接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予以明确。
《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在做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陕西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陕西省食安委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预案》明确,各级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实施应急响应。
据陕西省食药监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胡小平介绍,近几年陕西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建设。先后成功组织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演练和全国首次食品药品安全Ⅱ级事件应急综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和提高陕西省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组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各级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王京臣 张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