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颁发首批非高危企业安全培训合格证

30.04.2016  09:53
 

      近日,宝鸡市安监局对岐山县70家非高危企业共134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颁发了首批安全培训合格证。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4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第80号令)规定,非高危行业(非高危行业是指,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外的一般性的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的本质安全,能有效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