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照驾驶电动三轮非法载客 被拘7日罚500元
09.04.2016 09:25
本文来源: 华商网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被交警部门查扣后,经鉴定,车辆名义上以蓄电池为动力,但实际上已超出电动自行车范围属于机动车,车主因无照驾驶处罚金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3月22日下午3时许,交警新城大队解放路中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违法三类车行动中,在五路口十字检查一辆蓝色无号牌珠峰电动三轮车,车主张某无法提供驾驶证信息以及车辆号牌,民警依法予以查扣。
随后,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蓝色无号牌珠峰电动三轮车2016年1月出厂,以蓄电池为动力,电机驱动用于载人,但其已超出非机动车范围,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解释,经对照其他型号摩托三轮车判断,属于机动车,其类型为三轮摩托车。
民警查询发现,36岁的长安区人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于4月5日送往西安市拘留所执行。
昨日,交警新城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非法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依法拘留的,该案件在西安市尚属首例。
近期,西安交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两三轮车违法营运载客行为:依法对非法营运两三轮车扣留并处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于质监部门鉴定属于超标车辆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即无照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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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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