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利好政策 看这里
高校毕业季又将来临,对于不少有创业想法和创业头脑的毕业生来说,最新修订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修改后的《章程》不但适当放宽了借款人的资格条件,还简化了免担保贷款程序,调整了还款节奏等,对创业者来说更加方便。
据了解,2009年,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根据《意见》,省人社厅于2010年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提出由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基金,用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目前创业基金已为541名创业大学生发放创业贷款5203万元,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339家,带动就业5112人,成为我省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的重要支撑。2015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进行了修改。
华商报记者仔细翻看了修改后的《章程》发现,有5个比较鲜明的特点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更加方便。
一是适当放宽借款人资格条件。把《章程(试行)》规定的借款对象由毕业三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毕业五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时,为鼓励大学生在校创新创业,普通高校在读硕、博士生创办公司并担任法人,经学校推荐可申请10万元的担保贷款;还将《章程》(试行)规定的借款主体从创办公司制企业单一主体,扩大修改为创办公司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多个主体。
二是调整创业贷款还款节奏。把《章程(试行)》规定的借款人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开始按月等额还款,修改后为第二年开始按季度等额还款。
三是增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担保。随着我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对一些进驻省市级政府有关机构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可以由孵化基地法人进行担保。
四是简化了免担保贷款程序。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 企业运作2年以上,按时完成年检和纳税,用工规范,经专家论证和项目管理公司考察通过的,可给与10 万元以下的免担保贷款。对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创业个人或参加过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晋级半决赛的,个人银行征信良好,项目管理公司考察通过,不再组织专家论证会,可直接给予10万元的免担贷款。
五,引入律师事务所解决有关不良债务问题。通过律师依法追偿债务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基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