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陕教体〔2013〕16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16〕2号)精神,切实落实我省高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高校卫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4月至5月
二、督查内容: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二)内设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三)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学生健康管理情况。
(五)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六)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七)学校环境卫生情况。
(八)学生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九)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落实情况。
(十)学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管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1.自检自查。各高要校认真做好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陕教体〔2013〕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5〕23号)以及《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陕教体办〔2015〕15号)等文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
2.督查抽查。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察组赴各高校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高校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配合督查组做好本次卫生督查工作。
2.各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联系人:张亮 梁志静
电 话:029—88668891 8265670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