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三份通知单”保障办案规范化

17.11.2014  11:08

近年来,高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中,通过“三份通知单”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内部协调、制约机制,强化自身监督,保障办案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份通知单:《办案廉政监督通知单》。发往部门:纪检监察科。该院规定,自侦部门在对案件线索决定初查之后,即立刻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办案廉政监督通知单》,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对即将开展的初查工作以及后续立案后的侦查工作进行全面、全程地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在执法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展开重点跟踪,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第二份通知单:《办案工作区使用通知单》,发往部门:法警队。该院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制度,将办案工作区交给法警队管理,明确了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使用细则。高陵院规定,办案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若有因询问证人、传唤犯罪嫌疑人而需使用办案工作去的情形,必须向法警队发送《办案工作区使用通知单》,从而取得办案工作区的使用权限,同时,法警队依据该通知单派司法警察参与询问、讯问,执行押解等工作,落实看护责任,协助保障安全。

第三份通知单:《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发往部门:本院技术部门。根据审录分离的工作要求,讯问或询问的录音录像工作必须交由技术部门进行。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必要询问的重要证人,由办案部门向技术部门发送《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确定讯问/讯问的时间、地点,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以确保录音录像工作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

三份通知单”贯穿于自侦工作的始终,以多部门参与,多节点介入的特点,保障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开展,确保了办案安全,提升了案件质量。

(作者:高陵县人民检察院 范年年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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