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引导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15.05.2015  16:31

近日,高陵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通过提前介入、跟踪督办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纠纷,在其经营的餐馆内摆放几个煤气罐,开阀放气欲引爆,最终民警破门而入将其控制。

事发后,高陵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介入案件侦查,按照逮捕的证据标准,对案件的定性提出指导意见和侦查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在公安机关报捕后,迅速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在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高陵县人民检察院 张伟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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