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把好“三关”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03.06.2015  17:38

      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高陵县人民检察院严格管理流程,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好涉案财物的接收、录入、出库三个关口,对涉案财物进行严格监控和动态监督管理。

把好“审查关”, 严格执行一物一核对,一物一登记,审查实物与案件清单是否相符合,对扣押的财物是否全部移送,有无私自保管的情形。对于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涉案款物由财务专门管理。

把好“录入关”, 在完成涉案物品接收或移送时,及时将相关涉案财物录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使涉案物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情况一目了然。

把好“出库关”。 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公诉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承办人员办理财物变动手续。在办案部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会同承办人当面核对涉案财物,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确保案结物清、款清。

(作者:高陵县人民检察院凤俊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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