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撤县设区:不新建政府性大楼不增加"三公"经费
07.01.2015 09:49
本文来源: 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门户网站获悉,《陕西省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已于日前印发,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
此前,国务院已同意高陵撤县设区,按照流程,有关批复需逐级下达。
省政府的批复说: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的行政区域,高陵区人民政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西安市自行解决。
批复中强调此次撤县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记者 陈琳 郝蕾)
本文来源: 新华网
07.01.201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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