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撤县设区获国务院批复

26.12.2014  17:34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12月13日公布,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

  昨日记者登录国家民政部官方网站,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上,西安市“高陵县”已被更改为西安市“高陵区”。网站截至12月16日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显示,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公布,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划代码为610117。

  记者昨天晚间联系省民政厅获悉,国务院批复的文件已转达到陕西省政府,并将由陕西省政府批复给西安市政府然后才正式实施。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政局目前还未接到正式批复。

  据悉,高陵县撤县设区开始于10年前。2004年9月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了《西安市民政局关于高陵县撤县设区的报告》并将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定批准。

  为什么高陵县要撤县设区?据悉,市政府常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并参考民政部、省民政厅考察意见认为,高陵经济发达,一线两区基础设施完善,规模适度且布局合理,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非农人口、基础设施,以及二、三产业比重等主要指标,均已达到、超过或接近撤县设区标准。

  2013年4月,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负责人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有6个县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申请撤县设市或撤县设区。其中,榆林的神木县,申报撤县设市,宝鸡的凤翔县,渭南的华县,西安的高陵县、户县,以及榆林的横山县,延安的安塞县6地,申报撤县设区。

  此次高陵撤县设区后,西安所辖区县由9区4县变成10区3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