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红黑榜”管理消除执法“盲点”

15.07.2015  11:40

      为了督促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今年以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行执法“红黑榜”,对查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定期张榜公示,着力消除执法“盲点”。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先后举办了5场次“消除‘盲点’从我做起”全员讨论活动。由办案骨干条分缕析不规范行为触碰了哪一条哪一款执法“红线”,同时鼓励全体干警结合执法实际谈认识、议措施,梳理形成了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成问题清单,提出了34项整改台账,明确时限,夯实责任,实行销号管理。在此基础上,院检务督察组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持续跟进,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执法“红黑榜”管理办法》。

      根据要求,凡是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承担整治任务的业务科室,在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过程中,能够做到及时到位、资料健全,能够紧密联系岗位实际开展整改,能够及时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实践当中以及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整改的四种情形,列入“红榜”。而对整改问题被动应付,整改过程管理混乱,执法作风我行我素、简单粗暴,拖延不该的四种反面情形,列入“黑榜”监管。

      在明确列管情形的同时,《办法》从信息采集、信息告知、审定备案、信息发布以及信息撤销五个方面对列管程序进行了细化,并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特别规定,将列入“黑榜”的科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检务督察组会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连续两周列入“黑榜”,整改不力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倒逼办案人员懂规矩、知敬畏,做执法上的规范文明人。

      执法“红黑榜”推行以来,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当中逐渐养成了一遇到吃不准的问题,就及时查资料、翻条文的习惯,改变了以往“差不多”、“将就凑合”的惯性思维,前期登记在册的34项整改任务已经销号了78%。

(作者: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张录芳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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