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民政干部贪39万领刑10年

15.01.2015  11:00

  近日,由黄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胜安贪污案,黄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胜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杨胜安系黄平县谷陇镇人,曾在家乡教书近十年,后转入行政系统,任谷陇镇社会事务办办事员,负责经手发放复员军人优抚补助金、大病救助金、死亡补助金、孤儿补助金等民政补贴资金。2007-2012年间,杨胜安利用工作便利,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贪污各类补助金39.77万元。鉴于杨胜安具有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黄平县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吴鹏 文艳丽 罗茜)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