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院二次议价未必降低患者负担

30.12.2015  12:52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12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

  相对医保支付标准,采购价越低医院获得的奖励越多,反之医院的亏损越大,重庆出台这一规定,目的就是为了激励医院在采购时积极压价的动力,也即是鼓励医院二次议价。应该说,目的不错,也相信这一规定能促使医院在采购时倾向价格低的药品。但医改并非仅仅降低药价了之,而是试图通过挤掉药价中虚高的成分,来解决看病贵等问题,并且还得保证医疗效果不因此打折。

  换言之,不是药价降下来了,医改的目的就达到了。医院从来都有逐利的冲动,这也是当前的医疗方式、医院饱受诟病的一大原因。激励医院采购低价药未必能抵制医院的逐利冲动,而结果就可能是医院为了利润,会尽量选择价格低于标准的药品,这样一来,就可能减少医院对药品疗效的重视。或者,在必须考虑药品效果时,选择补贴少的药品,但是通过增加用量来获利。如果使用的药品高于医保支付标准,那么就有可能助长收红包、开过多检查等老问题。

  总之,鼓励医院二次议价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以药养医”,而当前取消药品加成等改革措施,恰恰是为了废除以药养医这一模式,如此就有走回头路之嫌。当然,这一方法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前提是有相应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医院的逐利冲动,使其更具专业精神,能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然而,这恰恰也是医改的目的之一,这样无形中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要想病人看病不难不贵,更应在理顺医疗机制这一关键上下工夫。

  毛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