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小区供暖要交"二次循环电费" 签"承诺书"
眼下,各地都已经开始供暖了,但供暖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让住户们烦恼不已。近日, 宝鸡市一小区的业主就向我们栏目反映,说他们小区物业不仅要求业主们缴纳取暖产生的“二次循环电费”,而且还要签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向相关部门投诉、 不上访,这如此霸道的做法让业主们难以接受。
家住宝鸡市金台区秦佳西花园小区的业主李晓瑶很是不解,供暖前几天,她和丈夫去物业缴今年的暖气费时,除了宝鸡市集中供热统一收取的费用外,还多交了每平方米一块钱的“二次循环电费”。
秦佳西花园业主李晓瑶(化名):你像我现在怀孕了,就算他加几块钱,我肯定也得交嘛,不交不行嘛,不交的话,我过一个多月生小孩,到时候咋办,那没办法。
秦佳西花园业主:在人家物价局提供的费用(标准)里面,没有这一项费用,应该是22块钱已经包含有二次加压费,可是他又要再重复收取,这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据记者了解,按照2011年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宝鸡市市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集中供热费每个采暖期为每平方米22元,其中包含了换热站到用 户的各类损耗和费用,也就是说,秦佳西花园小区收取的 “二次循环电费”已经包含在22块钱的供暖费用里面,他们向业主们收取每平米一块钱的“二次循环电费”属于乱收费,更让业主们不能接受的是在缴纳采暖费和 这个所谓的二次循环电费前,物业公司还要让业主们签一份“承诺书”。
秦佳西花园业主:那就是供暖达不到标准你不能上访、投诉,就是不平等条约。
记者:那你还给签了?
秦佳西花园业主:那你不签不给你供暖,我屋里的情况必须供暖气,要生娃没暖气咋办,最冷的时候。
秦佳西花园业主:市物价局都说不合理,那肯定不合理,我感觉这个也不合理,这不意思就是说让人有意见也不让人提,我感觉还是不合理,就有点像霸王条款。
业主们告诉记者,只有在承诺书上签字之后,物业公司才会给住户一个字条,住户拿着字条到银行给物业公司账户汇款后,才能凭着汇款证明到物业公司领取收款 收据,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们不签承诺书,就交不了暖气费,更谈不上今年冬天的采暖了。在业主们提供的承诺书上,记者看到,上面共有7条“承诺”,内容包 括:同意采暖期内不因室内温度低向各相关部门投诉、上访;同意采暖期内采暖设施、设备(二次循环)在本采暖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各采暖住户据实分摊”; 同意采暖期内因热力公司调试设备等原因,造成暂停供热、温度不稳等情况,不向相关部门投诉、上访,不要求退费”;本人同意与采暖有关的问题不与物业扯皮, 若需物业协调,则积极配合”等。业主们说,面对这些承诺内容,他们进退两难,如果签了的话等于放弃了自己权利和主张,如果不签意味着无法享受今冬供暖。
秦佳西花园业主:不合理,肯定不合理。因为我们交了费,他肯定要给我们保证服务质量,像温度不达标,我们不能提出异议,那我们,就像买个商品,我们就不能提出异议吗,他质量不达标我们就不能提出不同意见吗,这是不行的是吧。
秦佳西花园业主:业主几乎没有一个愿意的,反正感觉都是有怨气的吧。但是没办法,冬天了,家里有老人孩子的,冷得很。
秦佳西花园业主:今天家里能晒上太阳,还稍微能强一点儿,不是那么冷的。我们17号交的,17号交的到今天还没有供暖,今天有太阳这边还可以,阴面都很瘆的,还是不热,没有,没有。地下现在还是一点温度都没有,关键孩子特别冷,大人都无所谓,现在两岁么,关键孩子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