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市民投诉欠工资要证明“我是我”
在辞职一个月后,何女士仍未拿到单位拖欠的工资。在将情况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之后,由于何女士工牌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信息不符,何女士被要求证明两个证件信息属于同一人,这让何女士犯了难——“工牌上本来就有照片,为什么还要让证明‘我是我’?”
今年4月底,何女士应聘至西安北大街一家公司工作,对方承诺底薪为1700元,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在公司工作了3个月后,何女士从公司辞职。何 女士出示的一份银行流水显示,因她4月底入职,因此只领到200元工资,6月23日有1700元的5月工资入账。何女士说,公司7月底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了6月的工资。何女士说:“因为不按时发工资,加上公司效益也不好,所以我就辞职了。”
辞职之后,何女士一直没能等到7月份工资入账,因此将情况反映至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供了工牌、银行流水等材料。但工作人员回复称,因为何女士提供的工牌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因此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开具证明,以证明二者系同一人。
何女士解释说,自己身份证姓名是两个同音字,读得比较快的话,就会连在一起。同事在叫名字时都会连起来读,在办理工牌的时候,负责同事填写了一个读音类 似的字。此外,工牌上的照片被她使用美图软件进行了美白处理,和本人日常生活中的样子也有一定出入。“虽然照片被修过,但还是能看出来就是我。”何女士 说,在跑了几趟之后,她专门打电话咨询了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能否开局这样的证明,但被一口回绝了。
据了解,8月22日,公安部通过“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喊话,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第2种情形为“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与何女士遇到的情况相符。
9月9日下午,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劳动监察维权投诉须知”规定,投诉者应提供与被投诉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凭据,例如劳动合 同、工资条、押金收据等。何女士不能提供以上证明,并且工牌信息和工资流水开户姓名不符,证据不够完整。经过商议,工作人员表示,不再让何女士提供相关证 明,只需要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相关材料,即可受理投诉。
华商记者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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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都包括哪些?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证明是同一人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证明是同一人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需要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人员失踪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