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批法律法规明年起施行 哪些规定与您关系大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旅游条例、地下水条例、地方立法条例以及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这批法律法规明年内将相继施行。
公职人员就职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规定,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本省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其他宣誓人应当着整洁、得体正装。
瓷砖坠落伤人赔偿责任依法确定
近几年,高层住宅外墙瓷砖脱落伤及群众事件屡屡发生,其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条例规定,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确定。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而《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拒不配合尾气抽检个人将被处罚1000元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按照规定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环保部门可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被抽测者应配合抽测。拒不配合的,可由环保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
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要对保洁员等从业者定期体检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职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应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缴纳垃圾处理费。
城市餐饮垃圾应交由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清运与消纳。
禁止非法拆解、处置废旧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反此规定者,由商务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该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陕西省旅游条例》
《陕西省旅游条例》明确,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景区及周边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未明码标价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条例明确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将具体方案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否则,可对组织者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
重点文保区域列为禁采区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节约地下水的义务,对破坏、浪费、污染和违法开发地下水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发生过严重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的地质灾害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为禁止开采区。因家庭生活、另行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少量取水需凿井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鼓励支持农业灌溉优先使用地表水,推广滴管、喷灌等节水技术,减少农业灌溉对地下水的开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应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措施,优先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该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编辑: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