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16年3月18日,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我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经验,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省司法厅今年4项重点任务之一,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立足本职,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推出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对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推动扶贫攻坚战略顺利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要花大气力、下大功夫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落实目标任务,今年实现贫困县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2017年,在城市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省覆盖面达三分之二,2018年,全面实现我省镇街、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要落实服务主体。担任镇街、社区法律顾问以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不足部分由当地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实习律师、大学生等组成的志愿者进行补充。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值守和灵活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服务;要落实服务内容,法律顾问要紧紧围绕当前农村、社区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主动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全方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规范,确保监管规范化。省司法厅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点的县(区)和在贫困地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县区实行以奖代补,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落实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快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摸清底子,理清思路,动早动快,抓好落实,统筹做好法律顾问选派工作,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严格考核,切实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考核结果与补贴费用直接挂钩;要及时跟进督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要抓好动员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会上,西安市司法局、潼关县司法局、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省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司法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市律协会长(联络组负责人)、秘书长,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县(区)司法局全体干部、基层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在市(区)、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厅律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