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进一步强化“四意识”“三并重”维护嫌疑人权益

27.03.2015  17:21

近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利用非法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时,发现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4000元现金与本案无关联,且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供述该笔现金是其高速路占地补偿款和退耕还林补助款所剩钱款。为查明情况,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多次到嫌疑人住所地所在村进行核实、查证,后明确该笔现金与本案无关,遂依法将其返还犯罪嫌疑人,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素能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以“强作风、抓规范、贴民心、促公正”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细化了“四意识”、“三并重”规范司法行为。“四意识”即:树立“人权意识”,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树立“程序意识”,推动公诉工作精细化发展;树立“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树立“监督意识”,着力提升监督实效。“三并重”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作者: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肖远婷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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