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巩同梁一行来我省调研学习抗旱立法工作
29.04.2016 07:52
本文来源: 水利厅
陕西省高度重视抗旱立法工作,2009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颁布实施后,陕西自2011年起着手调研、起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及时成立了由主管副厅长任组长的抗旱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抗旱立法工作计划和方案,在立法过程中首先定准立法背景,坚持把深入开展调研作为基础,把政府主导作为关键,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颁布后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抗旱工作管理,使抗旱工作有法可依,有效推动了抗旱事业的发展。
调研组对我省为调研活动提供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认为我省抗旱立法工作抓的早、动的快,走在了全国前列,我省的抗旱工作体系健全,制定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紧贴实际,对陕西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抗旱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表示要把学习陕西的经验,加快西藏抗旱立法,有效推动西藏抗旱减灾工作,为建设富裕西藏、美丽西藏提高有力保障。
厅政法处、农水处、省防汛抗旱办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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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6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