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被诉法院得不偿失
08.12.2017 16:07
本文来源: 西安网
本报讯(刘瑜首席记者张晴悦)有句话叫冲动是魔鬼。然而,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案例却时有发生。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受理多起因打架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审案法官表示,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发生在身边的这两起案件,能让生活在都市里的人们学会思考如何化解邻里纠纷,和谐共处。
原告姬某与被告付某是在同一市场销售水果的商贩,因抢占摊位,双方发生争吵。付某气不过,当晚与其家属共同来找姬某“说理”,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继而撕扯在一起。混乱中,付某将姬某左手背咬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姬某伤情构成轻微伤,遂对付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姬某后又将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令付某赔偿姬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000余元。
柯某与安某本是上下楼邻居,因原告柯某晚上醉酒后不注意影响,致使楼下正在休产假的被告安某之妻无法休息,安某上楼提示柯某,双方话不投机,继而厮打在一起。后经公安机关处理,对安某做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后柯某也将安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万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
法官提醒:“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意纠纷、邻里矛盾本不应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应该有话好好说。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在日常生活中,做事三思而行,遇到纠纷后,尽可能先平复心情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切不可图一时之快‘该出手时就出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编辑:韩涛
本文来源: 西安网
08.12.201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