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放同志接访处理一起涉及公安机关立案问题信访事项

29.05.2015  20:25

  

  2015年5月29日,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雷鸣放在厅信访接待室接访了咸阳市礼泉县信访人王某,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当面向信访人作出了答复,信访人表示非常满意。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接访。

  信访人王某反映:2014年9月5日晚,其在咸阳市滨河路被王某某等3名不认识的人持刀殴打,抢走其3万元。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是经济纠纷,作出不予立案结论。其认为是抢劫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雷鸣放副厅长认真听取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仔细询问了案件发生经过、受伤治疗、伤情鉴定和公安机关查处工作等情况,与参加接访的同志们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讨论,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并就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信访人进行了解释说明,明确答复信访人:“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结论不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走复议、复核或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程序解决;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解决问题。”对此信访人表示:“原来我对法律法规不太清楚,经您的解释说明,我都明白了,一定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我的问题。”

  接访后,雷鸣放副厅长强调,坚持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也是基本要求。我们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树立法治信访的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认真做好对信访人的法律法规宣传,第一时间将法律程序内的信访事项引导到法定渠道解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