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七项措施强化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幼儿健康成长,安康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市民办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梳理问题,下发通报,从七个方面强化全市民办幼儿园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要求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 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要组织协调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卫生、食药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开展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和民办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对办学条件差、饮食卫生和消防等安全隐患多的,该取缔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经过整改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应暂停招生。对尚在筹设未经审批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办学,要督促其尽快达到设立标准,经审核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招生。要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年检结果公示制度,将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和年度检查等次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民办幼儿园安全问题(隐患)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曝光,加大社会对民办幼儿园安全的监督力度。
三是严格办园审批程序和规范管理。 要求各县区要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依法审批。要依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要求,严格民办幼儿园的选址布点、办学规模、建设标准和办学标准,并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县区学前教育常规管理,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检查指导,统一督导评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和监管职责,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 要求各县区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各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要将安全工作每个岗位的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建立起覆盖民办幼儿园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要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坚持正常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档随人走”的原则,作为小学入学的重要档案材料。
五是进一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要求各县区教体局要充分发挥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单位的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漏园舍的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消除隐患。要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师德师风教育,坚决杜绝教职工伤害幼儿的事件发生。
六是切实提升民办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能力。 要求各县区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指导、督促民办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实现门房、食堂、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配齐配强门卫、保安,加强门卫值班保卫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基础能力。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幼儿围绕消防安全、紧急逃生避险等开展疏散演练等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七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求各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要求,将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家长和教职工、每一个班级、每一个部门,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的管理责任,夯实工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对因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而出现师生伤害事故的,要从严处理。(文/邱新勇)